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4.5万吨废酸液处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年处理4.5万吨废酸液处理回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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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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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3.11.28-2**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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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东,总投资2**0万元,在现有厂区东南角空压机房和辅助车间内进行改建和设备安装,占地面积800m2,改建为酸性废水及废酸液处理车间。主要设备包括溶解池、暂存罐、计量罐、反应槽、离心机、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规模:年处理酸性废水及废酸液4.5万吨(酸蚀废水约4**80t/a,废酸约120t/a),建成后年均减少氢氧化钙624吨,含氟污泥减少3**4吨,年产氟硅酸盐约1**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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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强化原料和产品控制。该项目只能处理本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水和废酸液,不得外购。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氟硅酸钠》(GB/2**36-2**9)产品质量指标要求,对酸性废水及废酸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氟硅酸钠进行第三方产品指标检测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该氟硅酸钠的性质,依据检测结果或认定结果进行归类处理。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氟硅酸钠产物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氟硅酸钠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储存等,应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2.地表水环境: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开发区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凤鸣湖;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为“除氟+絮凝沉淀”)处理回用,回用率不低于70%,部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31-2**0)表1标准限值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朱家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大气环境:项目废气硫酸雾、氢氟酸(氟化物)、硝酸雾(以NOx计)和氯化氢采用管道合并收集+碱液喷淋塔+排气筒处理; 4.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 5.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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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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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3-2**3069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