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赤峰经纬化工有限公司AR、GR级硫酸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3年12月4日-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5**9922
通讯地址:赤峰市林西县宝林路1号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
邮 编:0**250
序号 |
建设项 目名称 |
基本情况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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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经纬化工有限公司AR、GR级硫酸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总投资为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3万元,占总投资的5.02%。项目拟建设5**0m³地上硫酸储罐2座、输酸管道、门卫室、泵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本项目设计储存工业硫酸2万吨,年周转硫酸2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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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西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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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1.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连续、封闭、坚固的围挡或者围墙;实施土方、材料切割等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密闭、湿法施工等措施;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设施,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冲洗干净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主要道路等地面,应当硬化,并采取喷淋或者洒水等措施. 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场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3.施工期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优先选择质量过硬、噪声强度低的施工机械和作业车辆。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桶装存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堆置。 5.施工期会致使项目区内及其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地表植被可能被破坏,土地平整前应将可利用的表土收集起来并单独堆放,用于项目建成后绿化覆土。 运营期: 1.项目运营后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硫酸储罐大、小呼吸损失;产生的硫酸雾经过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石灰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避免事故发生。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只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封闭、加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音,加强厂区周围绿化有效防止噪声传播。 4.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脱硫酸雾石膏、清理酸罐产生的酸泥和员工生活垃圾。脱硫酸雾石膏暂存在脱硫池,定期外售做建筑材料。项目硫酸储罐清理出的酸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运走,不在厂区暂存。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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