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对福建泉州闽光环保资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矿微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福建泉州闽光环保资源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美溪村,现有工程年产60万吨矿微粉,年回收处理(热焖、磁选)50万吨钢渣。本次技改将矿微粉的部分原料替代为脱硫渣、氟石膏等一般固废。技改后,矿微粉生产规模和钢渣处理规模均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美溪村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7359010050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
联系人:小左;电话:15375845572;邮箱:1**97**99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按照HJ2.1-2**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中规定执行,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交流→现场详细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项目建设范围内及周边的声环境、大气环境等现状调查及评价;分析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声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方面的建议,并为环保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工程方案;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环境保护;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因素主要有哪些;您认为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有哪些措施;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可通过公示指定方式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与看法。
(2)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