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重圣尧(昆山)航空航天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年产航空航天零部件5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昆山开发区杜鹃路555号16号厂房 |
国重圣尧(昆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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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5**0万元,年产航空航天零部件5万件项目 |
1.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弃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2-2**5)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1-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2-2**5)表9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8-2**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9-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97-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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