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建设目标:
到 2027 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系统,严保护的政策和标准更加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授权确权更加优质高效,快速协同保护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增强,保护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到 2035 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