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大石桥市大岭滑石十五矿有限公司(滑石、菱镁矿)等4家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88号)有关要求,大石桥市金海矿业有限公司(金矿)、大石桥市大岭滑石十五矿有限公司(滑石、菱镁矿)、大石桥秀才沟铁矿有限公司、营口瑞祥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等4家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