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铝企业提高能效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电解铝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2〕31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于近期对全区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现场节能监察。
经查,全区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2021年度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达到《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限定值(≤13700千瓦时/吨)规定。
下一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进度,推动电解铝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助力我区电解铝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