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新型储能********(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新型储能材料与装备研究院量热-热重分析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量热-热重分析系统 |
120.00 |
2.4 |
1 |
工业 |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2.以上采购项目内容的具体要求,见“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3.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若非制造商参与竞标,则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
二、资金来源
采购人资金已到位。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大陆境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制造商参与竞标的,不需要提供授权文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ht***tp***://***w***w.cc***gp***.***g***v.cn)、**********(ht***ps***://***w***w.cq***zy***.***c***m/)”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www.**********)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5年 3月 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
招标人应于2**5年3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和**********(www.**********)发布澄清或修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缴纳。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详见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交易日程。
(五)投标截止时间:2**5年3月25日北京时间11:00
(六)开标时间:2**5年3月25日北京时间11: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八)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各投标人汇款时,请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账号,请勿擅自删减或改动。
4.投标人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量热-热重分析系统”(可简写)成“量热-热重分析系统”。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详见“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的具体内容。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ht***tp***://***w***w.cc***gp***.***g***v.cn)、**********(ht***ps***://***w***w.cq***zy***.***c***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